珠茶的苗木标准规范 为确保珠茶的产品质量,提高经济效益,本标准规定了珠茶生产茶园苗木的要求,检验方法、标志、包装及贮运等技术要求。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/T286—2000 珠茶 2000-09-08发布 2000-11-08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/286.
珠茶的苗木标准规范 为确保珠茶的产品质量,提高经济效益,本标准规定了珠茶生产茶园苗木的要求,检验方法、标志、包装及贮运等技术要求。 浙江省地方标准
DB33/T286—2000
珠茶
2000-09-08发布
2000-11-08实施
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
DB33/286.2—2000
前言
本标准按GB/T1.1—1993和GB/T1.3—1997《标准化工作导则》有关规定编写。
本标准是珠茶系列标准的第2部分,该系列标准的其它部分为:
珠茶第1部分茶树良种繁育
珠茶第3部分栽培管理
珠茶第4部分采摘与初加工
珠茶第5部分精加工
珠茶第6部分商品茶
本标准从2000年11月8日起实施。
本标准由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提出。
本标准由浙江省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: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,浙江省茶叶公司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罗列万、黄伟红、张乐尔、谢丰镐、魏群、陈颂文、杨柏全。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珠茶生产茶园苗木的要求,检验方法、标志、包装及贮运等技术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适制珠茶无性系茶树品种一年生或一足龄苗木。
2 引用标准
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本标准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为有效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GBl1767—1989茶树种子和苗木
3 要求
3.1 用作珠茶生产茶园的苗木品种可选用迎霜、福丁白毫、翠峰、劲峰等中小叶类茶树良种。
3.2 苗木分级以苗高、茎粗为主要依据,根长、着叶数为参考指标。
3.3 苗木分为一级、二级。低于二级标准的苗木为不合格苗。
3.4 纯度低于98%可判定为不合格苗。
3.5 出圃的茶苗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表1茶苗分级标准
级别 苗高(cm) 茎粗(cm) 根长(cm) 着叶数(cm) 检疫性病虫害
一级 >30.0 >3.0 >12.0 >8 不得检出
二级 ≥120.0 ≥1.8 ≥4.0 36
3.6 起苗前必须浇水湿透苗床。
4 苗木检验规则和方法
4.6 苗木质量检测在苗圃进行,从已起苗捆扎的苗木中随机抽取样本,样本数量参照表2。
表2 抽样样本
单位:株
批量数 样本数
≤10000 50
10001-50000 100
50001-100000 200
≥100000 300
4.7 对抽取的样本苗木逐株检验,分别用卷尺或游标卡尺测量苗木的高度、根长、茎粗,点数苗木上着生的真叶片数。同一株中有一项不合格就判为不合格。根据检测结果,计算出样本中的合格株数和不合格株数,要求合格苗占95%以上。若<95%的应重新分级后按4.1重新抽样检验。
5 苗木标识
出圃苗木应挂牌,标明苗木品种、生产单位名称、数量、出圃日期等,并附质量合格证书。
6 包装、运输和贮藏
6.1 苗木以100株扎成一小捆,500株或1000株扎成一大捆。
6.2 苗木装车时,不能堆压过紧,堆放过高,装车后及时启运,并有防风、防晒、防淋措施。
6.3 向外调运的种苗,在运输前应经过检疫并附检疫证书。
6.4 起苗后的苗木应及时种植,防止风吹、日晒、雨淋,贮存期不超过2天。
6.5 长途运输,苗木应用黄泥浆蘸根,运至目的地不能在2天内种植的,应进行假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