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珠茶的苗木标准规范

茶叶知识

  珠茶的苗木标准规范  为确保珠茶的产品质量,提高经济效益,本标准规定了珠茶生产茶园苗木的要求,检验方法、标志、包装及贮运等技术要求。  浙江省地方标准  DB33/T286—2000  珠茶  2000-09-08发布  2000-11-08实施 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 DB33/286.

珠茶的苗木标准规范

  珠茶的苗木标准规范  为确保珠茶的产品质量,提高经济效益,本标准规定了珠茶生产茶园苗木的要求,检验方法、标志、包装及贮运等技术要求。  浙江省地方标准

  DB33/T286—2000

  珠茶

  2000-09-08发布

  2000-11-08实施

 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

  DB33/286.2—2000

  前言

  本标准按GB/T1.1—1993和GB/T1.3—1997《标准化工作导则》有关规定编写。

  本标准是珠茶系列标准的第2部分,该系列标准的其它部分为:

  珠茶第1部分茶树良种繁育

  珠茶第3部分栽培管理

  珠茶第4部分采摘与初加工

  珠茶第5部分精加工

  珠茶第6部分商品茶

  本标准从2000年11月8日起实施。

  本标准由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提出。

  本标准由浙江省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。

 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: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,浙江省茶叶公司。

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罗列万、黄伟红、张乐尔、谢丰镐、魏群、陈颂文、杨柏全。

  1 范围

  本标准规定了珠茶生产茶园苗木的要求,检验方法、标志、包装及贮运等技术要求。

  本标准适用于适制珠茶无性系茶树品种一年生或一足龄苗木。

  2 引用标准

 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本标准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为有效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
  GBl1767—1989茶树种子和苗木

  3 要求

  3.1 用作珠茶生产茶园的苗木品种可选用迎霜、福丁白毫、翠峰、劲峰等中小叶类茶树良种。

  3.2 苗木分级以苗高、茎粗为主要依据,根长、着叶数为参考指标。

  3.3 苗木分为一级、二级。低于二级标准的苗木为不合格苗。

  3.4 纯度低于98%可判定为不合格苗。

  3.5 出圃的茶苗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
  表1茶苗分级标准

  级别  苗高(cm)  茎粗(cm)  根长(cm)  着叶数(cm)  检疫性病虫害

  一级  >30.0  >3.0  >12.0  >8  不得检出

  二级  ≥120.0  ≥1.8  ≥4.0  36

  3.6 起苗前必须浇水湿透苗床。

  4 苗木检验规则和方法

  4.6 苗木质量检测在苗圃进行,从已起苗捆扎的苗木中随机抽取样本,样本数量参照表2。

  表2 抽样样本

  单位:株

  批量数  样本数

  ≤10000  50

  10001-50000  100

  50001-100000  200

  ≥100000  300

  4.7 对抽取的样本苗木逐株检验,分别用卷尺或游标卡尺测量苗木的高度、根长、茎粗,点数苗木上着生的真叶片数。同一株中有一项不合格就判为不合格。根据检测结果,计算出样本中的合格株数和不合格株数,要求合格苗占95%以上。若<95%的应重新分级后按4.1重新抽样检验。

  5 苗木标识

  出圃苗木应挂牌,标明苗木品种、生产单位名称、数量、出圃日期等,并附质量合格证书。

  6 包装、运输和贮藏

  6.1 苗木以100株扎成一小捆,500株或1000株扎成一大捆。

  6.2 苗木装车时,不能堆压过紧,堆放过高,装车后及时启运,并有防风、防晒、防淋措施。

  6.3 向外调运的种苗,在运输前应经过检疫并附检疫证书。

  6.4 起苗后的苗木应及时种植,防止风吹、日晒、雨淋,贮存期不超过2天。

  6.5 长途运输,苗木应用黄泥浆蘸根,运至目的地不能在2天内种植的,应进行假植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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